據《南國早報》12月4日報道,近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2019年5月1日起實行。其中頗引人注目的一條就是關于村民住宅建筑面積的規定:為嚴控農村建筑體量,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村民住宅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這些年,農民的經濟條件得到了相當大的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也在隨之進步,這一進步表現在很多方面,其中最為顯而易見的恐怕就是,農村住宅越來越高。宅基地面積對農民自建住宅而言,可說是硬性約束條件,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尤其如此,因此,不少農民在新建住宅時都努力向高空發展。
如今,在農村許多地方都可以見到六七層甚至更高的住宅,“遺世獨立”者有之,“成群結隊”者亦有之。存在未必等于合理,首先大多數農村住宅都要靠“自行設計、自行組織施工、自行驗收”,很難做到專業,這樣的條件很難保證“高層建筑”的質量安全。另外,“美麗鄉村”建設正不斷推進,鄉村建筑的“協調性要求”也隨之提高,超高建筑恰恰會對鄉村整體風貌乃至周邊的自然風貌帶來不利影響,對于那些意欲在旅游業上有所作為的地方,這種不利影響就更不能忽略了。
村落應該有村落的味道,也應該保持自己的整體性不受破壞。而為農村住宅建筑設定單戶面積上限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建筑高度。因此,“面積帽”其實就是“高度帽”,更是“安全帽”,既可以保護建筑安全,也可以保護村落風貌。
然而,無論是“面積帽”還是“高度帽”,都只是鄉村規劃建設規范化萬里長征第一步。許多地方農村住宅建設深陷“無政府狀態”也不是一兩天了,房屋侵占公共空間的案例之前就常常見到,至于風格樣式乏味、千村一面之類的問題也是所在多有。如今引入法規,規范鄉村的規劃建設,要做的工作一定很多。即便是“簡單”如“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的規定,也可能需要解答不少問題,“大戶人家”怎么辦,規定如何執行,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因此,各地需要出臺完善的相關配套法規政策一定不會少,需要為此投入的各種資源恐怕也很多。
城市建設講究規劃先行,而要建設“美麗鄉村”,讓鄉村留得住鄉愁,無序無規劃的“私搭亂建模式”是一定要避免的。450平方米的“面積帽”乃至一部“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卻指示了一個“法治”的大方向,因此有其重要的意義。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來源系網絡轉載,本網系信息發布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網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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