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國資委出臺《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加強負債約束的實施方案》,從八個方面強化企業負債管控。
一是確定負債約束指標值。根據企業集團報表層面中各大行業、板塊的資產占比為權重,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績效評價標準》“監管企業集團資產負債率約束指標值”進行加權評價計算,得出集團報表資產負債率的基準線、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實現動態調整。
二是加強負債約束監管。要求企業董事會做好企業資產負債約束頂層設計,經營管理層審慎開展債務融資、投資、支出、對外擔保等活動,防止有息負債和或有債務過度積累,企業監督和內審機構切實發揮好監督檢查作業,確保資產負債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是強化所屬企業管控。強化集團公司與子公司資產、財務和業務獨立性,減少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間風險傳染。母子公司存在借款關系的,債務企業應當為債權企業提供擔保,存在擔保關系的,被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企業提供反擔保。
四是建立負債約束機制。集團公司對超出資產負債率預警線或重點監管線以上的企業,列入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按照“權屬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將降杠桿減負債作為其考核和評價的重要內容,督促企業加強負債率管控。
五是盤活資產優化負債。通過清理、整合、盤活資產,有序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清理整合債務,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等,為企業發展提供持續的內源性資本,優化債務結構。
六是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加大對產業集中度不高、同質化競爭突出行業國有企業的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高資本回報率。
七是依法實施企業破產。對扭虧無望、已失去發展前景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對符合破產條件但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堅決防止風險累積。
八是加強企業失信懲戒。對虛報資產、隱匿債務、財務信息失真等企業,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來源系網絡轉載,本網系信息發布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網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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